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第三十条和《浙江理工大学本科国际学生学籍管理办法》(浙理工教〔2022〕34号)第二十一条第1款“超过2周未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”,第二十一条第5款“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,未完成学业又未达到结业要求”的规定,拟对以下本科生(名单附后)作退学处理。公告期自2024年12月4日至2024年12月11日。
拟退学处理本科生名单

本科生本人对拟退学处理若有异议,请在公告期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辩。公示期满未提出申辩的,视为拟退学处理意见已送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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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理工大学国际教育学院
2024年12月4日